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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忠县环境保护局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忠县环境保护局本次遴选忠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公务员1名;忠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名,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忠县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公布的遴选职位只面向本县乡镇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公开考试遴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 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 具有与遴选职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公务员可以报考参公人员职位;
4. 在乡镇工作时间满2周年及以上(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满1周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 由政府委托为乡镇基层单位定向培养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要满最低服务年限;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专业或职(执)业资格及技能等其他报考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县管领导干部;
2. 2012年后大学生村官已经录用为乡镇公务员的;
3.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未满招考简章中明确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受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⒎通过遴选、调动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周年的;
8.在最近3年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进入考察程序后无故放弃的;
9.近2年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确定等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乡镇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文化程度、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