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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由工作人员根据其所提供的材料现场进行审查;网上报名的,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面试前一天持上述相关报名材料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低于2∶1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材料(试行)》要求执行。考察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或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经研究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宣州区法院网、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宣州区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经层报省高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
四、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联系方式:
安徽省宣城市昭亭中路20号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编242000咨询电话:0563-2515682
联系人:胡莉莉电话:0563—251568213605637725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宣州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