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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乐山市委讲师团拟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委讲师团本次遴选机关工作人员2名,其中,网络教育科科员1名、研究室科员1名,分别从事理论网站管理和社科理论研究。
二、遴选范围
乐山市范围内各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符合遴选条件在职在编,按规定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若另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