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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7江西共青城市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公告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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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赣江新区共青组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优秀人才引进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共青城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九江市地区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其它原因不适宜参与公开选调的。

(二)选调岗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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