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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推荐报名。采取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方式进行。各县(区)报名由各县(区)纪委组织,进行初审把关和汇总,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报市纪委复审;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报名由本单位组织,进行初审把关和汇总,集中报市纪委复审。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17年滨州市纪委机关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4)《2017年滨州市纪委机关公开遴选诚信承诺书》;(5)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其中县区选调生、副科级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出具);(6)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向市纪委推荐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复审地点:市政大厦0925房间,市纪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达不到3:1,相应核减遴选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一)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3:1;如达不到3:1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按多于录用计划3名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根据遴选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的,进行加试。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按照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