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江西:2017上半年江西吉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28人公告

吉水县政府网 2017-04-05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经县政府批准,拟面向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公务员、参公人员9名,事业单位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选调)单位和岗位

遴选(选调)单位和岗位:具体单位和岗位详见《吉水县2017年上半年遴选县直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表》(附件1)、《吉水县2017年上半年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报考范围:(1)吉水县乡镇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2)在县外列入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本人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其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报考范围:(1)属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报考范围的人员;(2)吉水县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教师除外);(3)在县外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本人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学历、资格证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招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