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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5月27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公务员考试录用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含资格再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再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
1、考察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2、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调动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原有高于科员职务不予保留,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