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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市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员
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七级以下职级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选调单位及职位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招考范围:
按照身份对等、级别(职务)对应方式面向全市公开招考选调,报考人员须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需为全日制学历,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
3.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至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3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4.县(区)机关事业单位转任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未满2年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6.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7.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到选调单位报名,上交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每名报考人员按照个人身份和招考条件选择岗位(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若所报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4月20日前完成调剂报名)。
三、考试方式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需要加试的用人单位,在笔试后加考其它科目。
面试成绩与笔试(含加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100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17年4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加试科目。
加试科目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每门增加科目考试成绩统一为100分。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加试科目考试。
(三)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2.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按照余人社字〔2016〕138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环节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