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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务员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
④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⑤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2、资格审查。由市委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并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反映。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分两轮,第一轮撰写综合性材料,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查询成绩;第二轮撰写调研报告,以第一轮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成绩通过电话通知本人;按照第一轮和第二轮各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进行公示。在笔试和面试阶段,如有考生放弃,按相应成绩依次递补。
4、考察与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进入考察,考察采取综合评价量化评分方式。进入考察阶段后,考试成绩归零,主要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察合格后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考察综合评价量化评分依次递补。
5、公示与试用。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由厅务会审议确定拟调对象,并在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公示7天。拟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按规定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6、调动。试用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指导,市委办公厅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88666676,88666655。
原标题: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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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