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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考比例
拟选调人数与公务员职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拟选调(招聘)人数与事业单位职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如果达不到开考要求,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相应调整选调(招聘)职位及人数,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告。
(五)考试
1. 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详见准考证)。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分纪检监察(一)、纪检监察(二)、文秘3个类别分别命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面试。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到低分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结果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选调(招聘)人员,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选调(招聘)单位办理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九)试用和调入(聘用)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选调(聘用)人员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统筹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岗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招聘)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4389786。
原标题: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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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耒阳市纪委
耒阳市监察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