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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开考人数要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
(一)测试。由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 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2.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3.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 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年度考核证明等材料到我办人事行政科进行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计算。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面试总成绩出来后,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政审工作由我办负责。
(四)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经我办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2017年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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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