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资格审查
选调计划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1:5比例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少,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面试
1.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变、决策、语言表达、务实创新能力、办学理念及仪表气质等要素,面试分100分。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拟调任职位匹配等情况,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相关信息。
(五)体检
根据干部考察情况,经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会研究,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在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作为是否选调的依据。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确定拟选调人选
对公示无异议人选,在宜宾市第十六中学校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八)调动办理
对研究确定的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管理
公开选调的副校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给予留任使用。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由市教育体育局按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本公告由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224213
监督电话:0831-8222377
原标题: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