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七、面试
面试由结构化面谈和职位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面试成绩按百分计,结构化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遴选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进行折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九、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依据《人社部[2011]48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体检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组织考察
1、考生需提供具备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考察由市公安局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开具《牡丹江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录取通知单》,办理调转、落编、起薪等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3-6172067
牡丹江市2014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