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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定和考察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经政工科并报院党组同意,每个岗位按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电话通知考察对象。
考察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检察院组成考察组,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且提出明确的考察结论,报区人事领导小组批准。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相应增加考察对象。
六、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芦淞网www.lusong.gov.cn,株洲市人民检察网www.zzjcy.gov.cn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按我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本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