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面试进行,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面试公告(网址见附件2《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信息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其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综合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由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另行通知),所有进入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否则取消考察资格。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为2:1,选调名额在2名以上的岗位,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1.5:1。若最终因放弃等原因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考察正常进行。各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失信记录、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非当日复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主管部门(单位)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检
各主管部门(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后离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的。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符合部分项目推迟体检的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推迟体检的证明,在主管部门(单位)规定体检时间前1天不提供推迟体检证明材料,而未参加体检或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选调资格按考试作弊处理并通报原单位。
七、试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须经原单位同意后由选调部门(单位)安排进行所考调岗位顶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结束后,试用人员应及时回原单位工作,不得滞留,拟流(调)动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结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
八、公示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时因档案不全、入编手续有疑问、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影响调动的,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十、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公示及以后环节因放弃等原因产生空缺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凡涉及递补的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5分才能进入后续环节),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一、选调信息公告方式
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站(https://www.jdpta.com)上操作、查询,资格审查、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各主管部门(单位)网站上(见附件2)公示、通知。考生应及时、主动到各主管部门(单位)本次选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各选调单位联系了解选调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选调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纪律监督与回避
选调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单位)中参加选调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流(调)出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机突击调整岗位或突击晋升岗位等级;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期内原则上不得流(调)动。
本公告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岗位条件及要求由各选调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选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附件2向各选调单位咨询。
选调条件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 |
咨询电话 |
凉山州媒体服务中心 |
0834-3866980 |
凉山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
0834-2176528 |
凉山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0834-3221805 |
凉山州无线电监测站 |
0834-3221805 |
凉山州教育资助服务中心 |
0834-3281295 |
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科学研究所 |
0834-3227511 |
四川省凉山彝文教材编译室 |
13881595889 |
凉山卫生学校 |
0834-2188787 |
凉山州农业学校 |
0834-8219898 |
凉山州运动场馆管理中心 |
0834-2169799 |
凉山开放大学 |
0834-3235928 |
凉山州民族宗教工作保障中心 |
0834-2163794 |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
0834-2175291 |
凉山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
0834-2185582 |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生态环境监测站 |
0834-2165252 |
凉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 |
0834-3230984 |
凉山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中心 |
0834-3230984 |
凉山州河湖保护中心 |
0834-3230984 |
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院 |
0834-3226680 |
凉山州国资国企服务中心 |
0834-2180015 |
凉山州统计数据中心 |
0834-8615005 |
凉山州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 |
0834-2193246 |
凉山州草原工作站 |
0834-2193246 |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834-386558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34-2173682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4-386640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 028-86740101 028-60662620
附件:1.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信息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原标题: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lsz.gov.cn/lszrsks/syryks/202405/t20240522_2680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