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岗位适应性测试
岗位适应性测试在面试后开展,主要测试考生岗位实务工作能力。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七)差额考察
根据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报游仙区委组织部审定同意后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游仙政务网、游仙组工微信公众号公布名单。
差额考察工作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力量实施,由3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调动条件或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取消其参考资格。因考察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根据综合成绩等额提出递补人选,报游仙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开展考察。
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以1:1比例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阶段。
(八)体检及递补
体检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在绵阳市内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调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提出递补人选,报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因孕延后补检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考察对象体检结果确定后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九)公示和调动
1.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游仙政务网、游仙组工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调查线索。
2.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受影响的,按规定程序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由报名者负责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与报名岗位条件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选资格。
3.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调人员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未按要求完成调动手续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5.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不负责协调考生的调动事宜。
四、考调纪律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即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者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电话有误或通讯不畅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从事本次考调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整个公开考调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咨询电话:0816-229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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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yrsks.com.cn/newsDetail/10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