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固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暂行办法》《固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职位(27个单位,共计47个名额)。详见《固原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市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参公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公人员职位;参公单位中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可以报考参公单位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具有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历,其中选调生具有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机关(单位)报到之日;
(4)通过调任、军队转业安置、单位参公过渡等形式取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时间;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