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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遴选考试材料分析题每日一练(11.27)

中公遴选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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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步骤

(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用于免除学杂费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其他项目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障。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40元,初中每生每年534元。

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所需资金,按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取得学籍的学生数核拨,由市、区(新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在实施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前,按《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执行。具体为:

1.市属学校,龙华、坪山区和光明、大鹏新区所属学校(含辖区民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区所属学校(含辖区民办学校)按市、区5∶5的比例分担。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

(三)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200元,初中每生每年68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000元(不含教育收费返还);执行期设定为三年(2017—2019年)。其中,寄宿制公办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

实有办学班级(在校生人数)未达到设计办学规模70%的学校,或办学规模为在校生人数9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可暂不实施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其办学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障。

三、组织保障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问题:

1.请指出该公文缺失的内容及逻辑错误(不含公文格式、语言使用及措施可行性)。(250字以内)

2.根据公文格式要求,补充“组织保障”的内容。(6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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