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试
加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1.加试时间:2022年10月15日下午。
2.笔试地点:以选调单位通知为准。
3.笔试分值:100分。
职位表中未明确要加试的,不需加试。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新余市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有加试要求的选调职位,以笔试成绩+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与参考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选调单位报新余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核减选调职位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职位。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2.面试形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小组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选调单位自行确定。
3.面试分值:100分。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体检和确定拟选调人选
考察、体检工作在新余市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计划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2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认定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确定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人选的唯一依据。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新余市人社局对选调单位报送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新余市人社局同意后,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选调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选调。需要设置试用期的,由选调单位与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并报新余市人社局备案。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四、其他事项
1.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递补人员由选调单位通知,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应在面试时间前2天提出。面试后放弃的,由选调单位报新余市人社局备案,记入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的选调。
2.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取得选调资格,已办理选调聘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安置,并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4.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通讯不畅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0—673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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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19年版)
附件4:新余市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原标题: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2-09/16/content_2f887ae95fd247378453ac86dc351cf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