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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甘肃张掖市纪委监委选调事业单位人员5人公告

张掖党建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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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张掖市委组织部同意,张掖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为张掖市纪委监委、张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数量

设张掖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和张掖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信息管理2个岗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张掖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岗位3名、张掖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信息管理岗位2名。

二、选调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其中报考张掖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岗位的应为八级职员及以下、报考张掖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管理岗位的应为九级职员及以下。

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干部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网络空间安全(0839);本科:计算机类(0809)、电子信息类(0807)、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与手段,有从事信息化建设与规划,信息技术应用,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专业能力。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参加选调的,须在乡镇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现在县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委和县区委巡察办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办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4日至7月10日,不收取报名费。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县(区)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679号市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314室)。报名时须选择一个具体岗位。

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加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张掖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6张;党员身份证明、基层工作经历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聘用)文件复印件和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专业能力素质、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经研究可按1:2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能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岗位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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