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合成。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面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
(一)笔试
1. 考试科目。笔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00分。
2.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综合知识测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综合知识测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可于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的“公开遴选公务员专栏”查询。
根据面试(体能测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上述规定递补,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递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持《综合知识测试》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报名推荐表》原件、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三)体能测评
遴选职位设置体能测评的,由遴选机关在2023年7月29日至30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机关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体能测评的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机关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职位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机关在2023年7月29日至30日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考试能力要求、成绩查询方式等信息由遴选机关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综合知识测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面试
1. 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3年8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面试报到时间为2023年8月5日上午8:00前。考生可于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具体面试地点。
2. 面试人选。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 面试形式。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遴选市级部门具体实施,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综合知识测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由遴选机关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市级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市级部门通知。面试结束后,遴选市级部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人员。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以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一)体检
遴选职位设置体检的,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二)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
遴选市级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要求执行。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遴选市级部门官方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及以后出现缺额的,原则上不递补。
(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且未设置试用期的,遴选市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职位设置试用期的,试用在公示后进行。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职位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机关)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63895924、6389591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7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8686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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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务员局
2023年6月
原标题:2023年度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ztzl/2020ndcqsklxhgkxdgwy/202306/t20230602_12023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