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街道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组织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区内人员暂行办法》、《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组织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区外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荣昌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考调工作,现将简章公布于后。
一、考调原则
整个考调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调名额
此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考调范围对象
(一)考调对象
1.岗位序号1-6考调范围:全区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上述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
2.岗位序号7-11考调范围:我区在编在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上述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凡符合报名条件者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报考。本单位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岗位。
3.岗位序号12-13考调范围:全国范围内荣昌户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荣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报考本岗位。
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我区事业编制岗位的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二)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三)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报名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备拟考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计算时间截止至简章发布当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现工作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满2年(经组织批准的借调时间可以计入),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或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
6.应承诺考调入我区后至少服务5年;
7.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受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调岗位管理
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多个岗位报名的,一经发现,按不诚信处理,取消考调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在确定考察人员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报名时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入后按报考单位岗位性质、身份进行管理。《一览表》所列岗位等级为考调到新单位后的最高岗位等级。原岗位等于或高于《一览表》所列岗位等级的,调入后按《一览表》所列岗位等级确定;原岗位高于《一览表》所列岗位等级的,需在报考时出具同意调整岗位等级自愿书;原岗位低于《一览表》所列岗位等级的,调入后按原岗位等级确定。事业单位职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的,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进行。
六、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3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须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地址详见《一览表1》。
(三)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推荐表》(附件2,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并填写盖章,贴上1寸免冠照)。经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电子照片失真或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