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解析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踊跃倡导动员,汇聚全社会强大合力。消费者的“参与感”、“成就感”,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最终才能合奏出社会主义的和谐曲。
消费扶贫属于公益性质的商业行为,是“以商道来行人道”。消费扶贫通过日常消费行为,“以购代捐”、“以买代帮”,让消费者参与扶贫,让贫困群众感受爱心和力量。国务院办公厅将消费扶贫纳入到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体系,通过鼓励消费者购买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助力扶贫发展,既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的个性消费需求,又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带来活力。
消费扶贫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当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浑水摸鱼”搞商业欺诈,“道德绑架”、“悲情营销”……但事物的发展本就没有一帆风顺的,不能因为一些不和谐就裹足不前,解决问题迎难而上才能体现消费扶贫的价值所在,才是脱贫攻坚的最大意义。
消费扶贫的落实,让贫困户自身价值得以体现,使贫困户更加专注于生产,是扶贫开发的创新体现。通过消费扶贫将消费者与贫困户直接对接,让社会公众方便参与,使得社会力量在扶贫中的参与感更强。
今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群众的增收影响还在进一步显现,决胜脱贫攻坚更需要加强供应链建设,有效供给高质量农畜牧产品。“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发挥大数据精准识别作用,建立特色农畜牧产品追溯体系,再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加强信用监管,才能让贫困群众积极参与,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