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解析】
学校通过行政手段对怀孕未报备的女职工进行处罚,是为了合理的配置人员,保证教学任务的正常运转,看似无可厚非。但这样的行为不管是从人情事理的角度分析,还是从法律道德的角度解读,都让人难以接受。
一方面,寒了人心。女员工作为学校的一份子,在学校教学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却无法保障自己正常应有的权利,难免会心寒,这自然也不利于学校的口碑和形象,对学校长远发展也不利。另一方面,藐视了法律。《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关于保护妇女生育权的相关规定,而学校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干预,并作出了惩罚,这无疑是对女职工权益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权威性的挑战。最重要的是缺少人文关怀。女员工怀孕,本来应该得到的是照顾和关怀,却出现用特殊的手段对待特殊的群体,这种反差有悖学校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本质,为学校的德育教育蒙上一层阴影。
究其原因,客观上是学校出于教学的整体安排,避免因为怀孕问题造成教学工作受阻;主观上是学校的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以及校方文化的缺失,学校并未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而是将目光仅仅局限于眼前的利益得失,缺乏对职工关怀的家文化。
所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着眼于当下,对涉事学校要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学校评优核减等处分,并及时恢复受处分教师的权利及声誉,后续教学中也不能对其进行“特殊”对待。同时将此事进行曝光,以儆效尤。放眼于长远,从普法宣传、立法保护、执行监管层面加强对女性群体的权益保护,改变人们固有的女性偏见,用法律约束人心,用道德感化人心,让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让每个决策者都能将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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