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要点】
将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列入改革规划,既是对于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问题进行回应。也能够着力解决以往对罪错未成年人只能一放了之的问题。
一直以来,现有法律对许多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都免于刑事、行政追责。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纷繁复杂,受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影响较大,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本无可厚非。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逐渐呈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案手法凶残,情节骇人听闻。这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与强烈不安,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渐高。但法律作为社会经验的总结,必须具备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尤其像涉及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这样原则性条款,应慎之又慎,是以国家对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定论。
而此次提出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既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符合时代特点。能针对现在未成年人,认知水平普遍比以前高,不能单纯以年龄来考量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情况下,通过大量社会调研、探索,将少年司法中长期不完善的分级干预、分级保护等制度将从顶层设计上予以完善,使得政策改革更具科学性。
此外,通过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等制度,能够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早发现、早干预,真正把“教育、感化、挽救”覆盖到所有需要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并由此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深层次成因,以法治的力量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悲剧蔓延。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会呈现出一定的隐蔽性,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在受侵害后难以被发现,或很难走出心理阴影,是以要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性问题,目前罪错未成年人分极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教育机构、社区居委等方面也都应参与进来,形成综合治理的态势。
其次,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之外,也有必要通过相应社会组织及时补位,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让少年儿童更好成长。
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意识到对涉罪未成年人,永远都应该立足于教育挽救,而不是处罚犯罪。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既要针对个体,也要面向群体;既要保护外部安全,也要保护心灵健康,还也要考虑未来如何更好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那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应该针对他们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等及时主动进行心理干预,通过教育及心理疏导让其康复,通过矫正让其能够顺利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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