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9遴选面试热点:推行垃圾分类下“真功夫”

中公教育 2019-04-26

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面试资料 > 面试热点 >

遴选考试群:642621836 丨 遴选微信 · QQ群

 2019遴选考试公告快搜 丨  遴选备考图书· 笔试资料 丨 遴选百科  资料库


【导语】2019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热点题目】

对于上海市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具,你怎么看?

【热点背景】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拟针对餐饮旅馆行业的浪费现象出台规定,同时拟明确,单位和个人不分类垃圾的将罚款,垃圾收运单位有权拒收未分类垃圾。

草案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实行绿色办公,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设施、设备和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逐步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等绿色产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推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餐具等用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对违反源头减量要求行为的处罚也已明确:违反条例规定,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筷子、调羹等一次性用品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草案,“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单位、个人违反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提出,对于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