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对基层干部加强监管原本是为了让村级组织运行更加规范,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号召,但是大量工作在基层落实,各种事务、考核让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导致工作趋于简单粗暴。如精准扶贫就出现了数字扶贫的困境,很多基层干部在扶贫中需要填写无数个表格,导致精力分散,原本在扶贫上投入的精力不得不分散到填表工作中来,看似加强了监管,实际却造成了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乡村自治力的提升。
另一方面,放权“松绑”的出发点则是给农村增加更多活力,但实际操作中,工作做得不实,造成效果有限,老百姓的获得感缺失。尤其是一些村干部对于如何提升乡村自治能力存在本领恐慌,很多村干部知识文化水平较低、乡村管理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学习能力跟不上,以致村干部的发展跟不上乡村发展的需求,导致村务治理能力明显滞后,甚至村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上级部门的过度依赖。
破解乡村自治难题的关键,应该是把握好放和管之间的关系,建立以村级组织为中心的管放结合,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具体来说:
一是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自治提供保障。只有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能力强了,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才不是一句空话。可通过加大引入本土人才的力度,创造机会让更多能人拥有施展抱负的空间。同时健全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机制,让更多大学生在农村的沃土发光发热,并留下来走下去。
二是需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乡村自治提供动力。只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才能给真正能干事、愿干事的干部营造更加宽松的工作环境。党的好干部的五条标准有一条是担当精神,要让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就不能让真正愿意干事的好干部蒙冤受屈,要给更多的机会进行试错,试错是为了更好的纠错,找到适合农村发展的新路。
三是建立健全乡村法治体系,为乡村自治提供保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自治要有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作保障,在村级组织去“行政化”方面发力,让基层自治组织回归群众性和自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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