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以法律形式增加游客不文明行为的“道德成本”和“信用成本”,对游客产生震慑力,使游客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从而倒逼游客自觉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另一方面,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纳入到征信系统中,也有助于完善我国征信系统的完善建议,对于不仅仅是不文明旅游,同时涵盖其他的不文明行为,都能起到一个借鉴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对于将这种不文明行为纳入到信用体系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可能面临判定行为难、取证执法难、处罚把握难三重困境。一是不文明行为的界定难度大,不能很好的对于不文明行为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二是旅游管理部门本身没有执法权限,旅行社和一线工作人员缺乏执行的能力和动力,跟团游面临着尴尬的监管境地。此外,国人热衷的自由行模式也面临监管真空;三是无法明确对于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处罚力度难以把握。
在此种情境下,要想遏制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我认为还应采取多种配套设施:首先,对旅游不文明行为及其处罚措施进行详细界定,进一步细化规则,对上“黑名单”的游客探索科学化、精细化的配套措施。其次,加强文明旅游意识教育,包括文明礼仪、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积极举报不文明现象。最后,游客个人应不断提高文明素养,注重个人精神世界的发展,严格要求自己,争做文明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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