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发朋友圈自爆集赞的方法,让违法者在朋友面前丢了脸面的同时,也能对点赞者起到警示的作用。这样的处罚行为,看似搞笑,但从不断下降的闯红灯人数来看,却着实起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利用现代科技直播行人闯红灯,是无法律、无约定的惩戒教育手段。尽管其结果很理想,但这不仅不是现行法律明确的措施,也不是教育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公平手法。
尽管行人违法闯红灯违法的,也应该受到惩处,但并不意味着公权部门可以运用任何手段,对违法闯红灯的行人在法律处罚以外采取随意的方式进行处罚,以达到制止行人闯红灯的目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直播行人闯红灯等做法,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交管部门依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结果,也要考虑程序合法。但是也亟需实践检验完善和法规跟进保障。不能总是于法无据甚至隐私风险等副作用明显,好心办坏了事,想作为倒成了乱作为。
这是因为,一方面,行人违法通行现象多发而随机,仅靠交警现场执法难以一一制止并及时查处;另一方面,现行法规规定的警告或5至50元罚款,不仅力度不够,而且很难一一当场查处并执行到位。同时行人闯红灯缺乏有效的追溯机制,对其违法若是不能现场查处,事后也很难追究。
要想解决这类问题应秉承的原则是,首先要鼓励创新,并立法赋予执法者必要的自由裁量权,明确自由裁量的量和度,为管理创新提供法律支撑、划定法治红线。其次是应加强调查研究和试点实验,将各地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创新举措及时完善规范并用法规“正名”固化,为推广应用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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