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执法部门在原有的处罚之外还进行了各种创新式执法,力图进一步解决这些街头陋习,这些尝试是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其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使执法部门勇于实现职责的一种体现,值得肯定。但是,作为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更要坚定依法执法,将创新与依法执法要做到有机统一。
创新式执法其共同点在于,处罚的力度相较于以往的处罚更大;手段更新颖,增加了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者名誉形象的影响,从而增加了违法成本;某些手段还采用了体验式方式,让违法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深入感受到了违法行为带来的巨大危害,使得违法者能自觉减少违法行为再发生。从这些角度来说,这些新招是有意义的,值得肯定的,维护了社会良好的交通秩序。
但是,作为执法来讲,首先,这些执法“新招”都面临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没有相应法律依据前提下,执法方式容易失去规范,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当执法,伤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同时,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执法者执法缺少法律强制力,面临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而导致新的方式出现运动式执法,一段时间之后新方式销声匿迹,难以保证执法效果持续。其次,某些“新招”是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的,很难大面积进行推广,对整体治理街头陋习作用不突出。最后,某些“新招”由于大量涉及执法对象形象名誉,还会在实施中遇到巨大阻力甚至是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对于执法“新招”,某些效果突出的好方式,应该加快法制化进程,在严肃探讨深入调查研究的前提下,将其纳入法规范围内,并制定相应操作规范,使其师出有名同时又能保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对于街头陋习,不能一味法外处罚,更应该做好依法处罚,严格落实已有的法律法规,只有平时做好严格执法,落实好法律规定,才能慢慢使公民养成良好的遵法守法习惯。如果平时执法不严格,例如闯红灯总是批评教育或者处罚5元10元而非上限50元,难以让民众形成自觉的习惯,法外处罚也只能起到一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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