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的成长既是教师个体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发展壮大的需要,推动党和国家教育事业、促进社会进步的需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应该关照个体、高校和社会三个维度。进一步保障高校的自主权,让高校自主评价教师,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制度性藩篱,就是要“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让高校教师的发展向着“自由而全面”的目标更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充分体现人才的个体价值和理想追求。
各高校自行组建相应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自行组建相应专业的专家评委库。各高校评委会要制定以岗位职数使用、评委抽选、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制、问责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评审工作办法;在省统一标准条件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岗位特点,自主制定不低于省级基本要求的评审标准;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各高校自主;对高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由单位委托或自主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各高校要建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高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评审中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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