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占比最高的居家养老并未达到养老效果。居家养老的核心是家庭,同样也需要社区进行专业性的服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子女时常的照顾同样是重点。但是目前看来,子女并没有很好的完成自己的责任。很多子女别说日常的赡养费用,仅仅是比较简单的打电话问候都很少。老人自己在家肯定会感觉到孤独,在遇到问题时也无法依靠子女的力量进行解决,久而久之,所谓的“安享晚年”只会沦为笑话。
其次,社区并未很好发挥其辅助作用。社区职能并未很好发挥,作为辅助养老的社区,本应该对对关注老人,组织社区社工对于老人进行看望,帮老人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同时也可以去组织老人进行一些社区活动,充实老人的晚年生活。但是事与愿违,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只有老人去主动找社区帮忙,而没有社区主动去找老人服务。同时去找社区帮忙的老人很多时候也并没有真正获得社区的帮助,社区在养老职能上形如虚设。
最后,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也急需提升。养老院本应该有专业的护工对于老人进行针对性的护理,其中的饭食也应针对老人更为健康。但事与愿违,实际很多养老院基础设施十分差劲,卫生状况同样不佳,给老人的饭食甚至不能满足老人的生存需要,在别说有营养了。住在这样的养老院中,老人甚至不敢考虑幸福生活,只敢想想怎么活着。
起到养老作用的三方都问题众多,也难免出现了老人求包养的情况。针对于此,一方面我们应该对于子女加强教育,让自己认识到老人需要子女的陪伴,需要子女的关心,让子女真正履行赡养义务。当然我国不断推出及完善的带薪休假以及陪护假也同样可以保证子女看望老人的时间和精力。而社区也应该大力去发展社区职能,培养专业性的社工满足老人的服务需求。而对于养老院的资格审查同样应该更加严格,让老人真正可以在养老院中收获针对的服务和护理。
另一方面,“收养”也并不是一件坏事,对于子女确实很忙或者移居外地国外工作的老人来讲,老人一方付出其遗产,另一方提供赡养服务也可谓是一举两得,既可以满足老人的个性化需求,也能促进就业。但是对于老人收养一事,我国的法律还是空白,仅仅只有孩子的收养办法,所以以后是否可以推出老人收养办法更好解决老人养老问题也值得我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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