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知》发布以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哪里是“禁区”,也没有哪个部门给出权威结论;二则,“哪里跳”是主观性太强的题目。场地之争矛盾的主要症结在于庞大的中老年市场需求和中老年公共空间匮乏,老年人活动锻炼影响到他人,多数是因为他们的运动在城市生活区进行,而不是在专门的文娱场地。但大妈们本身也有平等享受公共空间资源的权利,在广场舞爱好者看来,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任何城市空置场所都可以成为场地,唯一注意的是“怎样跳”,比如在篮球场没人打球的时候跳,在机动车道车流量较少的时候跳。这种一味强调“场地利用率”的逻辑,在烈士陵园广场就照行不误。面对管理人员的疑问,不少人辩解“没人的时候,跳跳又何妨”,似乎很难从情理上予以驳斥。但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不能跳就是不能跳,这是对烈士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法律的敬畏,托词和辩解一概不能成立。同样,机动车道也是绝对禁区,“挑没车的时间跳”“附近没有其他场地”等都不是正当理由。
考虑到《通知》起大方向的指导作用,更多基层治理还体现在各级政府部门。这就要求基层治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仅要盘活场地存量,而且要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既要听取广场舞人群的声音,也要听取其他利益人群的意见,引导各方合理预期,避免突发事件引起舆论激化。此外,最重要的是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进广场舞健身团队之间相互理解、共同发展。
总之,广场舞并不是无解难题,也并不是总要形成矛盾。只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场舞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望形成规范、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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