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些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一些地方和单位并未按劳动法、带薪休假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事,搞疲劳战术,形式主义作风严重,把低效率和加班视为作风,忽视员工的身体健康。
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劳动法》仅对加班的薪酬进行了规范,但对加班的强度及加班导致的“过劳死”等均未作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劳动法》维护了加班者的经济利益,但是对加班者的生命尊严未进行有效保护。
措施:
1、员工自觉重视健康珍爱生命。健康是自己的,工作固然重要,但是我们要平衡好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多亲近自然,多运动,同时当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也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企业尊重员工合法权益、主动承担用人责任。企业要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避免让员工承担吃不消的任务而非仗着员工自愿,久肆无忌惮的使用员工。
3、政府也应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带薪休假制度,做好劳动法的普及和宣传,反复重申劳动法的权威,拒绝非强制加班的说辞,对违法企业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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