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物品丢失或亲人失散对当事人是件很紧急的事,对此我们应辨证地看待,不能单纯的去指责做好事收费不合理,也不能不注重传统道德教育,鼓励金钱至上,这是个法理和道德必须双重思考的问题。
物品丢失和寻找失散的亲人,这是一个劳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比如某地到某地的交通费用,比如时间较长情况下的住宿问题,比如为找人影响到个人的其他事情及应得收入,这些都是要发生费用的,本身也是一种付出,也要得到应当合理得到的报酬,是一种物资和金钱上的鼓励,而《物权法》中也有说明通过劳动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可以的,所以这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和条款,是符合法里的。
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对这种做法也不能一味的去提倡。因为精神层面的助人为乐,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这种精神,捡到他人的物品应该去偿还。所以我们应该对这样做好事的人去大力弘扬和宣传,不能长期忽略精神鼓励,要在精神上给予表扬和肯定,并形成一种主流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所以作为社会应当把两者结合起来一并抓好,无论忽略哪一方面都会产生不理想的后果,既要强化精神道德建设,强调公益性,也要注重合理的收费,注重营业性,两者有机结合,才会处理好此事。
【中公点睛】
这里要注意的是平时对理论问题的学习和掌握程度。现在已发布了《物权法》,那么从这个角度上分析,通过劳动相对获取一定报酬也是可以的;可是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上,就存在着如何看待的认识问题,一方面是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也要大力提倡道德建设,如果我们不能从事物的多方面来分析,就会出现答题的明显错误,所以说,平时的理论功底积累也是很重要的。那么答这道题的思路就十分清晰了,辩证地看,先说一方面,再说另一方面,归后合起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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