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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遴选公文写作:公文标题里的那些“陷阱”

中公教育 余杰 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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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种的错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15种法定文种,每个文种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但是考试中经常出现一些文种错用的情形。比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先进个人的通知》,很明显这种情况应该用通报,属于表扬通报。除了从公文适用范围上判别文种外,还可以从公文正文的第一段中来验证。比如,如果是通知的话,第一段的最后一句一般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那这样就能辅助我们更好的判别文种。此外,公文标题只能用一个文种,不能同时用两个。比如,《关于划拨教育经费的请示报告》用了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

3.承接词的缺失

公文的标题除了要符合公文格式规范,还要注重语意的完整,不能有明显的语病,尤其是侧重落实或者贯彻执行类的公文标题不能缺少承接词。比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就明显缺少了“开展”的承接动词。

4.语言重复累赘

公文标题应简洁明了,语言不能重复累赘。比如,《关于请求解决3号教学楼加固改造经费的请示》中“请求”与“请示”语意重复,应删除请求。此外,转发性通知为避免标题出现“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之类的赘语,可将“批转”、“转发”前面的介词“关于”省略,被转发批转的公文一般不添加书书名号。比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明显太过累赘,应改成《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5.搭配不当

公文标题中的词语应注意搭配,不能出现搭配不当的情形。比如,《国务院关于对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关于”和“对”明显搭配不当,应把“对”删除,改成《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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