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述的准确性
常见问题:文种选用不准确,事由内容表述不准确等。
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一文中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其中,排在第一的就是准确性。公文标题表述最要紧的就是准确性。准确主要表现在题能统文、文能对题、题文相符。如果题文不合,甚至标题离文万里,那么标题拟写得再生动,也不足取。
1.选用文种要准确。近似文种的选用更要讲究准确性。例如:“通知”与“通报”,“公告”与“通告”,“请示”与“函”等。既要熟知近似文种的适用范围,又要了解把握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2.表述事由力求准确无误。秘书工作者要有“为求一字稳,耐得半宵寒”的精神,拟写出最佳的公文标题。
四、问题处理的技巧性
常见问题:转文类公文标题隶属不清,事由叠床架屋、语意重复,乱用标点符号等。
1.转文性公文标题拟写的技巧性。转文性公文包括转发、批转、印发类公文。目前,仍有不少机关单位分不清转发、批转、印发三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尤其是转发类公文,因为转发的环节过多,往往造成转发机关名称、介词“关于”及文种三成分叠加的现象。为此,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时,可采取替代法、概括法、直转法等多种技巧来处理转文式公文标题。如,《××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事由)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可采取直转法——《××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事由)的通知》,解决行文机关名称、介词“关于”、文种重复的问题。
2.对事由叠床架屋等问题的处理。如,《×××上报(呈报、报送)×××的报告》,“报告”是上行文种,文种的语意中已包括上报、呈报、报送的意涵,完全可以把“上报(呈报、报送)”删去,让公文标题简练达意。
3.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基于以往党政机关行文的实际情况,《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对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未作限制性规定。
从客观上讲,公文标题中常用的标点符号有“书名号、双引号、顿号、圆括号、连接号”五种。根据多年办文工作实际和对《标点符号用法》这一国家标准的学习理解,就公文标题中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的问题,我有以下几条建议:
1.除了印发法规时,法规名称应使用书名号以外,印发出现的文件名、篇名(如要点、计划、规划、纲要、方案等)及引用报刊、杂志名称时也可用书名号。
2.当公文标题中出现缩略语和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时应使用双引号。
3.事由部分并列词语之间用顿号;引文时,机关名称之间不能空一个字位,应用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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