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优化环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是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原因]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建设美丽中国的客观需要。不仅满足新要求、适应新形势,还能解决之前的老问题。
一是满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要求;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形势;解决基层执法队伍长期存在的人少事多、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等老问题。
二是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指明当前工作的总体方向和路径。疫情以来,生态环境部和各地均积极探索了一些新的执法制度机制,但与当前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相关制度机制的系统性、协同性不够,精细化和规范化亟需提升。新规定为各地执法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思路方向和具体制度指引。
三是向企业和社会释放优化执法方式的积极信号。企业和行业协会出于发展的需要,希望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新规定体现的差异化、智能化、规范化监管以及加强执法帮扶等思路,将有利于得到企业行业的支持,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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