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提升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制度保障和长效工作机制。
[综合分析]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安徽、江西等地积极探索林长制,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实现了生态改善和绿色发展“双赢”,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成功典范。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近年来,一些已经推行林长制的地区,以林长制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出“林区警长制”“林长+检察长”“民间林长”等系列新制度,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和统筹协调问题。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筑牢自然生态安全根基,着力解决本区域和跨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问题。同时,随着林长制全域覆盖,将加强林草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更有保障。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压实地方生态保护责任的关键举措。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的突破和升级,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保护责任模糊、“谁管谁都不管”的问题。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利于聚集资源和力量推进林草事业发展,使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更有力度、更高质量,同时可以协调解决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为林草事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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