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考试大纲(五)附 则

中公教育遴选网 2014-03-27

位置:首页 > 中央机关遴选 > 职位表 >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作为本考试大纲附件随文颁布。专业科目笔试内容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考试大纲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考试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04年4月11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