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笔试
第六条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公共科目笔试方式与试卷结构如下:
(一)测试方式为闭卷。
(二)试卷满分为100分或150分。
(三)测试时限为150分钟或180分钟。
(四)试题难度根据选拔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60%,较容易试题约占20%。
(五)试题内容比例根据选拔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六)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主观性试题包括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写作题、申论题等。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一般以主观性试题为主,选拔职位的职级越高,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应越大。
第八条 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一)理论素养。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领导工作中需要的其他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二)公共知识素养。对履行领导工作职责应具备的公共科目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具体应用的能力。
(三)政策法规水平。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对领导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抓住问题实质,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的能力。
(五)文字表达能力。以规范、准确、简练、清晰、严密的文字表达思想观点的能力。
测评要素比例根据选拔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