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乐清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法律专业毕业;
3、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规定更长服务期限的,从其规定(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期满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仲裁员。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报名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52242375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
2、报名材料。《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附件,请下载填写)。
3、资格审核。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选调报名并对选调者进行资格审核。选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确定并将拟录用人员在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乐清人才网(http://www.yqhr.com.cn/)。联系电话:0577-61889856。
点击下载>>>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原标题:2021年浙江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1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qhr.com.cn/articles/mPl5bSHhf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