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5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永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社会团体组织成员、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参与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专题调查、研究;
(三)应邀参加各执法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探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事项。
四、聘请程序和任期
本次选聘采取公开聘请方式,先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资格审查,择优选取15名,公示一周后视反馈情况再确定是否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为三年。
四、报名方式
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填写《永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采用书面邮寄或者电子版发送的形式报名。书面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邮寄到永康市司法局。电子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司法局4113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电子邮箱:17826972199@163.com
联系电话:0579-871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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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开选聘永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职位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9日
原标题:永康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开选聘永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
文章来源:https://www.yk.gov.cn/art/2025/4/9/art_1229188216_4221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