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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荆州市直机关和参管单位遴选和补充42人公告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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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具体要求见《荆州市2017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现具有公务员身份。是选调生的必须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两年以上(不含挂职经历,借用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3月3日。

3、具有公开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6、身体健康。

7、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方式举例: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考生不得报考低于其现任职务层次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及要求

见《荆州市2017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至3月15日。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社局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直考生到荆州市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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