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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7昭通市纪委监察局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3人公告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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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因岗选人,注重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择优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

二、公开遴选的范围名额

面向全市公开遴选3名科级及以下优秀干部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任科级及以下同级非领导职务。

三、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含正副科级实职、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科员)。

(三)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参加工作5年以上,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工作实践经验,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七)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考录体检健康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违纪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尚在影响期限的;

(三)担任的科级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四)为达到被遴选目的,弄虚作假,捏造、伪造有关文件资料欺骗组织的;

(五)存在任职经历违规等情形的。

四、公开遴选的工作程序

(一)初审把关

县(区)符合公开遴选条件的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报经县(区)纪委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市直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需由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到市纪委组织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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