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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大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大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对区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包括派出检察院)办理的十一种情形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
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19名人民监督员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40名,其中市内5区(含城郊院)60名,金普新区(含开发区)20名,旅顺口区10名,普兰店区10名,瓦房店市10名,庄河市10名,长海县10名,长兴岛10名。
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
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大连市司法局法制处设置报名点,上午9:30-11:30接受现场报名。地址:中山区延安路16号,联系人:王嘉麟,联系电话:83787595。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daliansfj@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8376665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中山区王某某。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大连市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间以快递接收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大连市司法局法制处 王嘉麟收,邮编:116000。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2份。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包括自荐或组织推荐),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大连司法行政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