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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编办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禹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其中: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创业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10名,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10名,禹州市神垕古镇管理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8名,禹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10名。
二、选调范围
从禹州市市直超编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
三、选调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勤奋敬业;
2.身体健康;
3.具备选调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其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本次选调在禹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制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报名时由本人填写《2017年禹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报名推荐表上需由推荐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同时需另外提供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41号窗口。
3.开考比例与报考职位调整。各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它选调岗位条件,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到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规划股(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502房间)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