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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宝安区总工会拟在全市事业编制人员中选调宝安区工人(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宝安区总工会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宝安区工人(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岗(十级管理岗)1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全市范围内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工会工作,形象气质佳;
2、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2年1月11日之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所需资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宝安区总工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3、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其他材料。如各类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各类文章等。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1月11日—1月26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
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414办公室。
方式:自愿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
联系电话:29996677
四、其它事项
报名后将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