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广东:2016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遴选5人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3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公务员法》、《汕头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汕头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及所属各分局编制空缺情况,我局决定公开遴选 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科员或办事员5名(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专业各1名)。

二、遴选对象

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所属区(县)分局工作的科员及以下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12月20日后出生;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即2014年12月20日前参加工作;

4.专业为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或行政管理;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试用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到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报送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从2016年12月21日上午8:30至2016年12月23日下午17:30止。

3.报名材料:

(1)《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trs.gov.cn)下载,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教育的,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