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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在全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茅办发[2016]36号)要求,为加强区法律顾问人才数据库建设,现制订茅箭区公开竞争遴选法律顾问公告。
一、遴选名额
30名律师、法学专家和1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遴选对象
在十堰市登记注册的城区律师事务所中的执业律师、在茅箭区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高等院校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的法学专家。
三、遴选领域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主要从党政机关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诉讼;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招商引资、财富基金管理、PPP投融资;经济合同、债权债务追偿;劳动工伤、损害赔偿等领域遴选法律顾问。
四、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或者法律教学经历;
4.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5.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6.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7.担任法律顾问其它需要的条件。
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茅箭区法律顾问人才库人员申报、审核表》(附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其中,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大专院校要根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专家业务专长推荐,填报律师专业领域,报名均以单位名义统一推荐报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
2、在规定时间内,由报名者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报名表原件2份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执业证书、荣誉证书、党员证明、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资格证书、发表的学术作品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或单位送达,材料不予退还。邮寄单位: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办公室,邮寄地址:十堰市北京南路6号,邮编:442000,联系电话:8787775。
4、本方案通过市司法局网、茅箭区政府网和茅箭区司法局网发布。报名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17:00止。
(二)评审
方案公告期满后,由区司法局、区采购办、区法制办、区纪委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报名者条件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通过评比计分方式,按照分数高低排序提出候选人员名单,报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组建区法律顾问人才数据库。
(三)公示
区法律顾问人才数据库人员名单通过茅箭区政府网和茅箭区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7天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区党政机关、村社区予以选择聘任。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方案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原标题:茅箭区公开竞争遴选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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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
2016年12月5日